法律问答

1月29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交了5万定金,认购协议上约定2月1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但因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单方面将签合同时间延长至4月份,3月7日与开发商协商同意退还定金,4月份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反悔不肯退定金,我能起诉双倍返回定金或退回定金及侵占定金期间利息吗

2019-07-25 03:5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处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可以到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起诉或仲裁。 第
    二、能否胜诉,前提条件是其诉求是否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在目前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前提下,负责任的律师不能明确告知可否胜诉。 第
    三、你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此可收获为可责令开发商尽快的交房,也可以得到因开发商违约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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