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操作如下:
1. 侦查阶段:律师需持“三证”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每次会见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最多1-2次。
2. 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律师无需批准即可会见,次数不受限制,但需遵守看守所的作息时间。
3. 特殊案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若遇到会见受阻或时间受限等问题,律师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