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朋友关系,她单方面痴迷爱我,当时买房子说是共同拥有,用我的名字买房子,钱全部由她出!现在我结婚买房子了。买之前告知她过户,这样我也不会因为二套房贷款而利率高,她不同意过户,说要花费太多钱,现在要求过户,我问她要我因二套房而多花的那部分钱,说我敲诈勒索她,要告我,这样走法律程序,我会得到我的这部分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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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离婚纠纷中的一大难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有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才需分割,个人财产是不用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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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履行
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
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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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