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借条、有汇款凭证,但是也以过了6年了,还可以诉讼要求追回欠款吗

2019-07-25 10:4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一)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二)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三)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条的情况之下,债权人想要追回到期债务,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没有借条,如果有证人能证明债务人在何时何地借债权人债务多少。
    只要证人是与债权、债务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的证言是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证据的。
    2、没有借条还可以在吹还债务时,对自己与债务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务人在谈话中承认自己有借款行为且没有偿还,只要债务人不是在债权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况下,自愿说出的,那么这样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债权人拥有债权。
    3、还有一种就是让债权人自愿写下欠条,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因为它本身就不想还债。
  • 债务没有证据证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
  • 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两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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