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说她在一家公司放了一笔钱,高利息,让我跟着他去收利息,跟着他去了几次,真的收了很多钱,后来她说用我的名字借给公司法人代表一百万。还写了借条,借条借款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我并不认识法人代表。借条在我朋友手里,我也在里面放了十万,现在公司几乎破产,本金利息一分没有拿到,着急用钱,朋友给了我两万,你说我朋友属于诈骗吗,我能找朋友讨债吗?这钱该跟谁要?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25 11:5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个人合法讨债:一是自我追讨,与债务人协商实现债权,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

    二是委托清偿,委托委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有能力的人及机构,采用合法方式代为清偿债权。

    三是请求法律救济清偿债权,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用申请支付令、诉讼保全、代位求偿等法定方式,法律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申请启动执行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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