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介交易了一套二手房,我给房主前后打了两笔房款钥匙没拿到手,合同截止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到现在对方违约,不给我退款,我咋办

2019-07-25 12:1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违约金条款2017年规定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3、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中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该分不同情形处理:
    1.中介机构只收取中介费,并未参与实际运输,运输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此时中介机构不承担货损责任。
    2.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具有运输指挥、协调行为 ,此时即使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但中介方因实际参与了运输行为,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3.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在运费中分得提成,该提成行为实际参与了运输费用的分配,此时应视为中介机构实际参与了运输活动,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 二手房交易房主违约不卖了处理方法;
    1、首先得看你们当时签订的买房条款,是否涉及到违约金条款。
    2、如果有详细的条款,你也同意不购买此房,可以按违约条款走。
    3、如果没有具体的违约条款,需要与业主沟通协商。同时也可咨询相关律师,对于违约的一个判定,最大程度挽回你本人的损失。
  •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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