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有人打电话给我了妈,说我贷款了没有说贷了多少出来,他说出了贷款人的名字可是我们根本就不认识那个人,我妈说不认识那个人,他就说你儿子不认识,他说让赶紧还款不然就打官司让你儿子坐牢。 这种事情是不要管还是直接报警啊 还有我家人根本就没有人贷过款

2019-07-25 12:5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债权人在债务追讨时,起诉到法院的,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其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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