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预约离婚程序为:1、当事人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6、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