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在山东某村有一平房,始建于1952年,由于历史原因未获得房产证,现在发现我处房产,处与相邻一户的土地使用证上,但由于以前两家关系良好,只是口头上承诺是我家房产,未立字句,现由于此处拆迁,邻居改口不承认,致使双方陷入僵局,请问此处房产应如何处理?(该房屋我方拥有山东省地税发票1974年-1978年缴税凭证)

2018-08-18 18:5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土地证过户,是要求先过户房产证,和契税证,在有买家和卖家一起持有老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过户。
    而土地证之前办理,只要卖家有房产证,契税证,就能自行办理,但是,住房如果土地是划拨或是集体,就需要卖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依法办理原房主姓名土地证,再和买家办理过户。
  • 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吗,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 农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建设的许可,如果私自盖房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你符合申请建设宅基地的条件,建议你先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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