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三个月前在一家整容医院做了眼睛手术 现在手术失败 问了 很多家医院都说修复不了 可以鉴定为医疗事故 我想去鉴定起诉他们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5 15:5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你朋友到美容院做美容手术,你朋友和美容院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美容院因手术不当,侵害了您朋友的身体权、健康权,不仅违约,而且侵权,构成涉及民法的责任竞合,你朋友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在侵权之诉中,你朋友可以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因此,你朋友可以起诉美容院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你朋友要到当地的权威的医疗机构做一个医疗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到当地的有关主管部门如果该整行机构的经营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核准,你朋友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赔偿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误工费。
    如果你朋友受到的伤害已经符合伤残评定标准,还可在评残后要求美容院承担伤残补助费。你朋友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整容院赔偿上述损失。   如果该整行机构未经登记核准,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容院应双倍返还你的手术费,并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
    你朋友可与美容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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