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人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借被害人4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报案后,被告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现在被告人刑满出狱,被害人去法院起诉被告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办理?

2019-07-25 16:5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诈骗有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主动履行,拿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诈骗罪受害人起诉,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诈骗罪的被害人不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是定罪量刑的证据之一,被害人可以表达意见。
    但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只能通过追赃、退赃的方式实现。
  •   小金额的网络诈骗看数额定,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按照诈骗罪处罚;如金额小于3000元,不构成诈骗犯罪,会被治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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