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2006年结婚,现在想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名字是男方名,女方无任何贡献,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还有有权分割贵重物品等财产吗?有2007年以前结婚的仍然实施以前的婚姻法,不必遵循新婚姻法这个说法吗?

离婚
2018-08-18 19:5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是不在离婚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婚前就具有该房产,并且没有另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应当由财产所有人单独享有,离婚时不会由双方来分割房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