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职15天,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无理由解聘,我应该像公司申请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5 17:5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你好,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即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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