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之前购买了别人的房改房,当时有配套一间使用权的杂物间,现在杂物间拆迁,原单位说要出售这个杂物间的产权给个人,但原单位也没有杂物间的产权,且出售的价格不同, 原房改房职工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我是二手购买房改房的,按市场价格出售。 请问这个是否合法,有没有办法反驳,

2019-07-25 19:0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改房别名也叫已购公房,就是由单位或者是房管站的产权卖给个人,可以购买,但是不建议你购买。
    2011.
    5.1日新下政策。房改房买完产权不够5年征收全额营业税的
    5.65%,很高的。如果想买的话就去买过5年得房改房,基本上很少有。还是二手商品房中选择购房吧。
  •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 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后,办理房产证程序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其前提条件是:  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您要确定项目是否证件齐全,以及符合上述的这些条件。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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