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诉称,2017年6月22日20时10分许,被告A驾驶汽车自南往北行驶,行至七星区七星路与普陀XX,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自西往东方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7年6月25日市公安XX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XX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内踝骨折,住院治疗到7月25日出院,后门诊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1300元。2017年10月10日,经桂林市XX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九级。原告调查得知,被告A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桂C12345小汽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分析说理并作出判决。

2019-07-25 21:0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限额赔偿,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是意外伤残是11万,医药费最高1万,财产损失2000。你负全责的情况下,超过赔偿限额部分,由你赔偿。
    1、不存在因为鉴定时间太长而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情况,对方起诉你一方还是连同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由对方自己选择,只起诉一方的话,法院一般会要求追加另一方为被告或第三人。
    2、不叫仲裁诉讼,既不是劳动仲裁也不是商事仲裁,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对方可以单独起诉保险公司。
    3、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你可以签字。
    4、不存在仲裁收费的问题,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你方,由对方垫付诉讼费,判决后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诉讼费,不会最后全部由你一方承担。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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