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江西的,我想请问一下,我家房子有3个凉台,是算全面积,还是算半面积,还是一部分算全面积一部分算半面积。我听说凉台不是算半面积了吗?为什么到办房产的地方要有得算全面积,有得算半面积。还有就是我的房子是买成800块钱一个平方,为什么现在办总证要按1000块钱一个平方计算来收税。总证是我们自己交钱到开发商的。总证税是多少?总证是按面积算还是按当时买房子得价钱算。分证税又是多少?急,望尽快回答。谢谢!

2018-08-18 20:4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买新房要交哪些税?

    买新房子要交哪些税呢?目前我国购房者买新房子主要需要缴纳五项费用,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用。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新房契税的收取标准为:90㎡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144㎡普通住宅收取
    1.5%;超过144㎡的普通住宅收取3%契税;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征收3%;非普通住宅按3%买方缴纳。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2.印花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新房交易中产生的印花税按总房款金额的
    0.5‰贴花,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银行按揭费用

    如果在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那么签合的同时要交的第2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a.抵押登记费:80元/户

    b.权证印花税:5元/户

    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
    0.07%,6~10年为
    0.06%,11~15年为
    0.055%,16~20年为
    0.05%,20年以上为
    0.045%)

    d.评估费:对于评估费,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建设银行规定新建商品房、一般安居房和房改房不需要支付评估费,如果按要求必须评估的,则其费用按500 元计收;工商银行规定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认可其销售价格,不需评估,二手房、高档公寓、别墅需要评估;农业银行规定二手房的评估费按4‰收取。

    4.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缴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购房款的2%-3%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执行的收费办法是:

    a.不含电梯:总房款×2%

    b.含电梯:总房款×3%

    c.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收取

    5.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6.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住房,登记费80元(也叫工本费),共有人登记费10元,买方缴纳;
    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也叫工本费),买方缴纳。

    7.交易手续费

    住宅,建筑面积×3元/㎡;非住宅,建筑面积×11元/㎡。
  • 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一、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