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1月29日,我在未央区凤城XX附近被出租车上乘客开门撞倒,导致左手手腕多处骨裂,交警现场调查,出租车司机全责,我在单位请了三个月假,因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单位认定为工伤,未对我进行罚款,经治疗,伤情已恢复,现在要求出租车的保险公司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关于赔偿标准,方面,相关金额都有哪些方面?有哪些依据?

工伤索赔
2019-07-26 07:4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下8种情况全责:
    1、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有些道路会分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目的就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如果司机在非机动车道的上行驶的时候,万一不小心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话,那么机动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2、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
    开车时候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候,绿灯准备要变黄灯,在斑马线上行人也准备通行时候,如果车主开车驾驶入人行道斑马线撞到行人的话,那么司机就是要负全责的。
    3、并线时候
    在城市开车,一般情况下,车多路少,交通堵塞非常严重,因此容易遇到车辆紧急并线、抢行和被抢行的 情况发生,如果紧急变更车道碰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那么紧急变更车道的车辆就需要负全责!即使你打了转向灯,在车辆并线的、变更车道的情况也要小心谨慎!
    4、车辆掉头撞到对面的来车
    一般情况,在车况掉头时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车祸事故,掉头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路口掉头时候,要更加小心谨慎!
    5、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在一些车辆和行人比较多的路段,如果车上的乘车人需要下车时候,多数车主都会选择停车,但是在打开车门,需要检车车辆周围情况,如果不留心,下车打开车,来车或者行人因为没有猜测到的你的意图,万一出现碰撞的情况,那么车主就需要负全责。如果千万不要在路上随便停车!如果要停车,那么就需要检查和留心路边情况,小心谨慎通行!
    6、车辆逆向行驶的时候
    有些司机不小心错过一个路口的时候,不想多交些钱,心想只是错过一点点,那么只要选择倒回去就好,由于其他车辆都是同向行驶时候,你的车辆是逆行的时候,那么出现碰撞的时候,那么逆向行驶的车就需要负全责。
    7、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道或者高速公路上,一般是不允许车辆停车的,因为突然停车,后车无法预测,那么车辆就很容易发生碰撞,导致后车出现问题,那么这些道路上停车的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8、左拐弯没让直行
    一般情况下,拐弯车辆是要让直行车辆,如果没有让行的话,那么转弯车辆撞上直行车辆,那么转弯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车辆会车时候,转弯车辆就需要注意啦!
  • 要根据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的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发生事故后,相应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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