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朋友,借我钱一年不还了,借条上日期是去年5月1号为还款日。我想起诉他,被告住所地离我家太远了。我听别人说,也可以按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我这个民间借贷合同是接收货币一方的住所地有管辖权。那问题是,接收货币的一方住所地有两个,一个是当时他向我借钱时的住所地,还是一个是他向我付钱,我是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以哪个为准呢?

2019-07-26 08:1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 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约定了担保期限,并且本案对于保证的类型没有特别约定,可以确定是连带责任保证。 应当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个要求保证人还款的类型可以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催款律师函或催款通知书(注意留存证据)。
    如果是通过催款律师函或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自该律师函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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