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青岛地区,请问工伤认定表提交上以后,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说,资料不全,让工厂提交全面的资料,在工厂凑齐资料的时候,期限超过一年,算不算申请过工伤?

2019-07-26 13:0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更多有关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内容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长。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温馨提示:   向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怎么办?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手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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