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资询一下我儿子的独生子女待遇的问题,我和我我的前夫结婚的时候他有个儿子,我第一次结婚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我有生育权,我生了个儿子。两年后我们离婚了,儿子我养,我和儿子单立户,我也没找对象,我生了一个就做了绝育手术,我儿子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呢?

离婚
2019-07-26 13:06: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
    1.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50%;
    2.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4.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5.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
    6.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额支付。
    (二)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对其子女入园、入托、入学、就医可以实行“半免”,报销经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年度轮流负责。
    (三)独生子女参加中考时在本市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独生子女户安排就业和再就业。
    (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在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复转军人安置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
    (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在应保障总额的基础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终身只生育或终身不育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如下优待: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调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
    (四)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应予减免学杂费,并在就近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凭证免费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享受生殖保健健康体检;
    (七)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