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要离婚我不想离如果不接传票不出庭,缺席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7-26 13:4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有出庭,又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 一般而言,“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一要拖时间,二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裂痕已深,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此时再考虑“我不想离婚怎么办”,就为时已晚。此时,至多可以拖延离婚,但不能阻止离婚的发生。
  • 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一方不想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