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城上找了一个工作,是网管,晚上店长说的好好的,他说我可以上班,三天实习期,去了以后,他拿走了,我的身份证,我还以为是登记一下就可以给我了,我辛辛苦苦的干了12个小时,结果也没有拿到身份证,下班后我就给他打电话,他说他们要压身份证,我说我的不能呀,他说都要压,我没办法,第二天去把身份证要了回来,我说工资呢,他说实习期没干完没有工资,我就跑到劳动局去了,工作人员就说,我有权利要回工资,但是因为我这个没有提前辞职,要扣20%,我说没事,只要把我的辛苦钱给我就行,第二天我给店长打电话,店长说他不管,给我推了他们的老板,我给他打电话,他给我说,我没有工资,没有人证明我干活,还说问我要培训费,我就说,他们也没有提前说,我现在该怎么办?走什么渠道保护我的利益?

2019-07-26 13:35: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很多种情况
    1. 如果是上班时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
    2.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工伤。
    3.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具体的工资事宜可参考劳动合同,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注意是当地最低工资,不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
    4. 如果没有受伤只是去处理事故,法律上对事假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因此老板不给工资并不违法。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