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致人死亡的,能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吗?

2019-07-26 14:3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要负哪些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者要负什么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交通事故,责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当仁不让的是受害者最终的救济途径,但法律更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法律本身的尊严,如果为了救济受害方而加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是不公平的法律。再者,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对于不能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的赔偿方,要取得第一手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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