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地跟被告的地是相邻的,被告在他家的地挖出大块石头就往我家的地里面放,一天我爸去犁地,犁头就碰到那个石头,我爸就把那个石头敲去一个像吃饭碗那么大的一个角,第二天被告去到那里干农活看见石头被敲去一个角,刚好我爸也在那里打除草剂,被告就问我爸是不是敲了他家的石头,我爸就说是,被告就说敲了他的石头怎么补偿,我爸说你把石头放到我的地里,碍到我犁地了,我不敲去我怎么干农活,后来就因为这样就吵起来了,然后叫了村长过来评理,村长劝说完我爸就说收东西回家了,被告就进他的地里拿了一把涟刀出来追上我爸,我爸看见被告拿着涟刀跑过来,我爸也在车上随手就拿了一跟竹竿跟他打起来了,后来就被被告拿涟刀割到脖子上,导致静脉和大动脉断列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脖子上的两个刀口,是直接死亡的原因,被告就承认他砍了一刀,第二刀就沉迷了,一审判决已故意杀人罪起诉判被告无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终结以故意伤害罪至死改判有期徒刑15年,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去审诉

刑事辩护
2019-07-26 15:00: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受害人没有提出上诉,而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还会在三日内通知受害人。被告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依法中止或者无效了,需要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时,受害人是还需要出庭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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