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幼儿园老师,在给孩子打饭时,有一个已经打到饭的小朋友不小心自己将饭打翻,到腿了,有一些烫伤,幼儿园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向家长道歉,伤情已痊愈数月,家长现在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要求符合法律条例吗?谢谢

2019-07-26 16:5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一、两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对其的管理、监护职责。
    二、因为幼儿园的管理、监护不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家长应当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本案时效为1年,过期后将丧失胜诉权。
    六、若需专业律师帮助,可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 首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是代为教育以及进行管理,是不可能代替学生的监护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孩子的监护人是您。
    其次,您孩子尚在幼儿园上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的孩子伤害了别的孩子,对方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没有看好孩子,可以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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