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我负主要责任,驾驶证被吊销,我是a2的证多长时间能考,考b本行吗?

2019-07-26 17:0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例如:交通肇事逃逸的将直接吊销驾驶证,不构成犯罪的二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考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肇事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交通肇事会被吊销驾驶证如下:  第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照被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
    (五)项至第
    (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 驾驶员驾驶造成人员死亡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赔偿哪些费用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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