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51岁了,87年参加工作,98年下岗,社保总共22年,17年因脑梗塞现右边肢体麻木无力,无法去找工作,可不可以申请病退?

2019-07-26 20:1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目前为止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
    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病退即因病提前退休,病退是因本身的疾病或者职业病或者因工、外因致残而不能继续本职或者其他工作。病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下面,关于病退的标准。   病退的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lt;
    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lt;
    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 办理病退的流程:

      
    (1)申请病退休(职)鉴定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免冠近照1张;可采信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同时将初审情况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在《**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
    200.00元鉴定费,自备相关的检查、食宿费用。

      办理病退享受的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办理病退的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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