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手指被砸伤,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查,就给缝合了,过去33天,查出有骨折,医院有责任吗?

2019-07-27 00:4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
    (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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