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我呢昨天刚从网上申请信用担保贷款5万,对方既然让我先副款1千本金意外保险,我已经照对方公司经理先后打了1千快,后面又说要5000银行要我验证金 我也打了,我觉的奇怪了 就问经理之后还要交钱吗?他说不用什么费用,对方说等下财务会和我联系,财务又像我说要打一万刷信用度 我的天啊。

2018-08-19 08:5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后不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产生污点
    有的借款平台暂未接入央行征信,但并不代表永不接入。当前蜜蜂数据等第三方征信平台也能查到借款人的征信情况,如果征信花了,在小贷公司申请贷款通过率会大大降低,且在正规金融机构也无法贷款。
    2. 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规定,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叫滞纳金,有的叫逾期管理费,总之这笔费用收费都比较高,会在无形中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3. 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虽说小贷公司利息高,但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催收无效的借款人,借款平台也会走法律程序来收取回款。一旦法院法院判决借款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还清本息,还要额外支付双方诉讼费和巨额罚息,更有甚者会被判刑。
    4. 承受平台高压式的催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
    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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