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饭店签劳务合同一年,在合同最后一条,手动添加的内容是如干不满一年自动离职抠除三个月工资,合同就一份,我们手里没有,合同内容也没有了解过,饭店只是说为自己好之类的话,但现在在要合同就不给了,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9-07-27 09:37: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