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段时间眼皮跳,在网上找到了南京的一个专科医院,当时有一个医生专门负责接洽,我跟他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联系了,当时在电话中咨询了相关的情况,由于当时并未确诊什么病,可能是单纯的眼睑痉挛,也可能是A综合症,于是我在电话中问了相关的治疗方案及费用,当时的医生在电话里明确告诉我这2种病的治疗方案类似,都是通过一个小小的微创手术,费用方面如果是眼睑痉挛的话只涉及一侧,费用在13000~15000之间,如果是A综合症的话是需要做双侧,即26000元左右(电话有录音)。之后我去该医院后,医生给出的诊断是A综合症,然后报价是25800元左右,与当时电话中的费用26000相差不大,所以认为是双侧面的收费,且当时医生也没有明确告知,但是过了几天症状一点没有改变,反而引起了一些副作用,在电话中得知当时付的25800元是单侧的价格,如果双侧的话还得支付25800元左右,之后又经过多个三甲医院的专家确诊并非是A综合症,而是眼睑痉挛,且按眼睑痉挛的方案药物治疗后有明显好转。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对方有误诊及乱收费的嫌疑,我是否可以要求医院退还部分费用或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呢?

2019-07-27 10:1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 首先,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这些都是依据、凭证。
    其次,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能和医院直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是最好的了。
    再次,与医院协商未果,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了。
    这里有两个途径,第一是拨打电话12321,进行投诉。第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当面投诉,这时就需要带上你收集的发票了。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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