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了,婚纱照了,女方悔婚,需要拿婚纱照钱给男方

2019-07-27 10:16: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满足法定情况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办婚礼支出的费用并不属于可返还彩礼的范围,结婚登记而支出但该费用是为办理,拒绝登记方视其过错程度需承担相应费用。
    其他婚前赠与的物品,具有彩礼性质的可要求返还(三金)。如果女方买给男方的项链具有回礼(对应三金)等性质,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本人认为应当予以返还。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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