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7月由于卡里钱不够没有扣医保,8月份的时候我到社保局补交养老保险和医保,但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养老保险和8月的医疗保险都交了,就是没有把7月的医保交上,导致我现在补交不上医保,还要多交5年的医保。中间时间没有任何提醒我7月医保没有补交上。这种情况怎么办,社保局有责任吗?

2019-07-27 10:2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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