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在婚前签订,房产证在婚后拿到。户主名只是我自己,现在离婚的话怎么判定财产的分配么判定财产的分配?购房合同在婚前签订,房产证在婚后拿到。户主名只是我自己,现在离婚的话怎么判定财产的分配?

离婚
2019-07-27 11:3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可以拿到的,属于个人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即使是单方购买也是双方平分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关于房子,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你自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的父母有出资,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房产权益。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目前还太小,若你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没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原则上孩子归母亲抚养,除非你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费则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一半根据孩子的生活地的标准计算,或者是按照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