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可能又外遇,现已没有联系对方

2019-07-27 11:4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关于离婚的问题,应当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关键是要看夫妻感情还在不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是需要有证据来佐证的,例如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婚外情等等。建议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处理。
    起诉的话建议一并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有子女还有抚养问题需要处理。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妻子与男子同居后要求离婚”,若有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老公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妻子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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