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98年结婚,无房.98年下半年(还是福利分房时)排新楼,我爱人单位的一名老工人因为没有资格排楼(因为她已有福利住房,所以不够条件再排新楼)于是她主动找到我爱人协商,以我爱人的名义替她排新楼,并且是自愿以我爱人的工龄计算出的房价购买的,她把她原有的旧楼福利房按她工龄购买时价格兑换给我们.等房屋下来后由于排得的楼层不好,对方反悔.
  99年夏天,对方又一次找到我爱人商议排楼的事.同样是按98年协议换房.我爱人便又同意了.99年10月份,新楼(面积76平方米,是第三层.)下来,对方以我爱人的购买条件交付了新楼的房款五万余元.我方以她购买福利房(面积49平方米,是五层)时原有的价格给付她一万余元,换到她原有的旧楼,并签有合同,合同中写到:待两处房子的产权证下来后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换房手续,双方换房均属自愿,如有违约,违约金三万元,并提供相同面积住房一套.
  (按99年当时我们的工龄排旧楼,只要是在有空房的条件下楼层好坏是随便挑的)
  新楼的产权证2003年下来,旧楼产权证2005年底下来,我们双方便于2005年年末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今年11月份,我们企业实行房改,对居住面积不达标的职工进行房屋补助.而且我们企业是按夫妻双方同补的方式一起补助.补助的条件必须是以最后的一次福利分房为准.我们应按旧楼的面积补助,对方应按新楼的面积补助.由于产权证下来晚的原因,此次房补是按照未曾交换房产证之前的居住条件进行了补助,也就是我们按新楼的面积补助(我夫妻补助的总金额12000元),对方按她原来旧楼的面积补助(她自己补助金额25800元,因为她爱人不属于我们企业的职工),我们少补了20平方的钱,补助到对方的名上.我们向对方提出把多补给对方的钱要回一部分,但对方拒绝给付,并声称当年和我们换房她吃亏了,如果要算就把当年换房时的差价一起算里(就是说当年她以她的工龄购买新房,我们以我们的工龄购买旧楼的价格).这样根本无法计算,因为她根本没有排楼的资格,又怎么能计算出以她买新楼的价格.
  如果我想要回应该补给我们的补助款,我应该怎么办?针对此事,对方提出的重新计算购房价格,在换房的合同上是不是已经属于违约了呢?

2018-08-19 09:5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
    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 如何划分房屋产权,  
    一、如何划分房屋产权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