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

我咨询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我丈夫去世早,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婆婆就把自己的土地让我来种,我种了10多年,但并没有将承担合同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孩子长大了,到城里生活,我也随他们一起离不了农村,那块地就暂时让在村里的小叔子来种。婆婆今年4月份去世,5月份土地被征用了,政府补偿了3万元钱,不知道什么时候小叔子签了个土地合同,拿着合同,他把钱领走了。在丈量土地时他也承认土地是我的,所以打算分一半的钱给我,结果1.5万元钱直接让大伯拿走了,都没有经过我。他的理由是偿还我儿子结婚时他们资助的钱(因为在儿子结婚时,大伯凑了0.5万元,从其他亲戚凑了0.5万元,由于当时我们生活困难,他们就说钱不用还了,后来我也还过他们,但都没收。)与小叔子和大伯多次交涉,他们都没有还钱。我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是否能得到全部征地款或者部分征地款?我现在仅有的证据是:丈量土地人员的证词(丈量土地时,他们问地是谁的,小叔子说地是我的,并且记录上的名字也是我的)。

土地纠纷
2018-08-19 10: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