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明显违规造车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无责方车吗?

2019-07-27 17:1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4、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机动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四)机动车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五)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九)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四)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十八)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九)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三)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四)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五)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六)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七)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四)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五)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三十七)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 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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