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我看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属于教育系统的经济适用房,但该房的房产证教育局正在办理中,业主还没拿到手,并且业主买房的时候办理了银行按揭。

我对这套房子兴趣很大,但是也知道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我想知道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办法能合法的购买这套房子?还是说一定要等到对方拿房产证后才能交易?能不能先签订合同、公证后付款,剩下些尾款待对方拿到房产证后付清?银行按揭又该怎样处理?

我还听说在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合法的房产转让,又是怎样一回事?该如何进行操作?

在交易中有何办法降低风险,得到最大的保障?若业主拿到房产证候反悔,我买房子所付的钱能否回收?

2018-08-19 11:1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1、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可以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2、按揭房有纠纷,你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的,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是我国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按揭房有纠纷,法院出函的,你能去银行替他还清房贷。

  • 2、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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