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车故意踩刹车,我追尾,交警判我全责,我不认,可以行政复议吗?

2019-07-27 20:44: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你的这种情况,交警处理还是比较公平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有三种方法争取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方法: ①可以向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②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 ③如果有证据证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存在歪曲事实、故意偏袒、重大疏漏等问题,可以提出认定错误的民事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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