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二车手已过户,但交强险没过户也没到期,现新车牌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不是要跟原保险公司说明

2019-07-28 05:2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是非盈利的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都必须投交强险,没有投保的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购买交强险,无论如何在哪个保险公司投保价格都是一样。
    选择的保险公司需经过保监会批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
  •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 1、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前提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不是保险理赔时或交警处理时在 保险期限内。
    2、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符合保险理赔情形的,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3、保险理赔以出险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只要处于保险合同在保期内,保险公司就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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