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欠债是否需要子女来偿还(父亲生前没留下任何遗产,而子女现状也无能力偿还)。

2018-08-19 12:0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接受了继承的情况下,是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
  • 关于继承遗产后的偿还债务问题,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搜索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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