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部撕裂伤导致鼻骨粉碎骨折,医院没有做内部鼻骨骨折处理,直接缝合伤口,导致伤口愈合后鼻部塌陷,左脸颊鼻骨叠加肿大,A在原创口打开归位鼻骨手术!为什么第一次不处理好,非要长好了在割开,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7-28 07:3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 非诉讼阶段是处理医疗纠纷关键  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笔者根据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深感到处理此类纠纷需要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
    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  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  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
    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体会介绍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在非诉讼阶段应如何正确和理。
  • 医患纠纷就狭义而言是指病人及家属认为医务人员诊治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身体损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与医院发生的纠纷。依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处理此类纠纷具有时间长、难度大、赔偿金额不确定等特点。
      处理医患纠纷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  根据现行法委、法规规定,医患纠纷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首先经过非诉讼阶段。
    此阶段有两大特点,首先是难度大,当事人往往不易掌握;第二是此阶段是和理医患纠纷全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即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将地接影响日后诉讼的成败,甚至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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