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A离婚A放弃房产但是我们的房子房产证还没下来还有房贷,那我们要做什么手续才有效呢做什么手续才有效呢?我和A离婚A放弃房产但是我们的房子房产证还没下来还有房贷,那我们要做什么手续才有效呢?

离婚
2019-07-28 08:4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离婚,且无过错方可以申请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时,并非以购房时的价值为准,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通常是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再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的费用,则是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来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