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个问题,在选房前,置业顾问想我推荐买房,说可公积金贷款70万,首付不存在问题,房贷也就4400元/月。当我说我的征信问题(本科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置业顾问咨询了银行方面,确定XX银行可受理我的征信问题,推荐我去买房。等到选房,交付定金后,我要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置业顾问咨询XX银行,只允许贷款48万。问题产生了,公积金贷款的70万额度变成48万,商业贷款就要增加22万。针对于我这种情况,如何把定金撤回来?

2019-07-28 10:0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 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
    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 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一、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买房不开发票向谁投诉  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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