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被钢板弄伤了左手大母指,骨折了,老板付了医疗费开了一个月的工资就让我上班,不上上班就不管了。我的骨头还没长好大母指还肿着呢没发干活,我该怎么办

2019-07-28 10:3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的处理是这样的,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社保局报备,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所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料。
    2、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进行医疗残疾鉴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员工没有达到伤残的等级,那么此员工也就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赔偿,但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社保局进行报销,记得,报销医疗费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要等受伤员工的医疗结束期完了以后再去报销。
    具体报销的费用项目,社保局会告诉你们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二是如果员工经过伤残评估委员会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同时医疗费用和第一是一样的。
  • 你好! 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才能得到。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