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最近碰到一个棘手的事情,我们家买了一个地皮,这个地方是村里面的,村里面转手给了私人,然后那个人再转手给我我家,这个房子的合同与土地适用证都写的很清楚,归属地属于村里,房屋界址也写很清楚。但是这个地方有一个厅子那个大的地方原来是建过庙宇,后来庙宇拆迁搬走了,就做了村委会(现在村里新建了楼房,就空闲在那里,这房子的另外一部分已经卖给别人都做起房子来了),村里92年也办了土地使用证,我去我们这里的国土资源局也查询了,确实属于村部,现在我打算把这老房子拆除新建,这街上的一些老人(本村理事会)就出来闹事,说这个是属于原来那个庙的(我上面那个人买下来一年了,从来没有人讲过,因为我不是这个村子里的人),请问,我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急等大家回复。本人电话13507072070,qq707724241

经济犯罪
2018-08-19 13: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解读,婚前贷款买房的所有权如下:1,贷款部分是婚前还清的,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房产。2,如果是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主要看户口的性质,如果已经转成非农,则原来的土地会被收回;如果依然是农业户口,只是户口迁出到别的城镇,土地还是可以由你继续耕种直至承包期到期。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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