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一次的感觉没有说清楚,就再问一次吧。 我妻子的内侄女离婚了,但是离婚没有离家。因涉及到法院判决的共同债务,内侄女多方借款承担了38万多的还款。2017年12月因内侄女前夫的一些债务问题,在一些人的劝说下,她前夫名下的一户房产,在有签署买卖合同却没有实际支付交易的情况下,房产过户到了我和妻子的名下,以此来逃避一些债权问题吧。同时,我们夫妇二人还与内侄女签订了一份这房产归属她的私人协议。关于协议内侄女的前夫是知道的,但是他没有在场,更没有署名。现,因内侄女与其前夫的关系恶化,内侄女搬离了其前夫家。如今却因为这房产的事闹了起来,内侄女的前夫要以那房产的买卖合同起诉我们夫妻二人,说我们没有履行合约付款,要求我们立即支付或变更户名至其名下。但是内侄女却不同意了,说她还了法院判决的夫妻共同债务,其数目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价格相差无几,算是已经付款。这一闹起来,我们夫妇反倒处在尴尬的位置上了,听闻如果一旦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话,我们夫妇还将面临诈骗罪的起诉,原因是我们夫妇用这房产去银行贷了款,请问是这样的吗?

2019-07-28 17:5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