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怀孕两个月了,现在厂里不忙,别人都正常上班,公司知道我怀孕就给我放假,也不给基本工资,这样合法吗?

妇幼权益
2019-07-29 04:4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清欠办投诉,责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按照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仲裁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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