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企业工作20多年后因故被单位依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后来自谋职业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现在面临退休,请问律师,我原来的20多年工龄退休时计算工龄时还算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9 14:1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计算,国家未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当前,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一,且差异较大,当均没有医保实施之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工龄从档案记载开始参加工作之时计算,社会养老保险中称作“视同缴费年限”,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1996年后,缴费多少年计算多少年,退休时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缴纳多少年养老保险,计算多少年。
  •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杨某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 新办法公式:2015年退休计算公式
     
    1、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
     
    3、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前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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